“是检察官的悉心帮教,让我看到希望。你们不仅让我认识到错误,更让我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与包容,让我有勇气和信心去迎接未来。”前不久,武安市检察院收到小军打来的感谢电话。
17周岁的小军与同学小飞在学校发生激烈争吵,年轻气盛的小军在情绪失控之下抓起板凳夯在小飞头上,经法医鉴定小飞为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小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与小军接触时,小军总是低着头,不敢直视检察官的目光,眼神中满是愧疚和自责,不断重复着对自己冲动行为的懊悔。面对这个满脸悔恨与迷茫的少年,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小军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原来,小军长期缺乏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内心深处充满了孤独和不安。这一次的冲动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他内心压抑情绪的爆发。
鉴于小军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4年5月,武安检察院就拟对小军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小军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听证员一致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小军回归正常生活、学习成长,同意检察机关对小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了帮助小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检察官多次与他进行耐心细致的交流,讲述法律的严肃和生命的珍贵,并为小军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帮助他学会控制情绪和处理冲突。为了让小军更好地回归社会,检察官积极协调社区和学校,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小军参加了志愿者活动,通过帮助他人,他感受到了付出的快乐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随着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小军逐渐敞开心扉,脸上多了笑容,步伐也愈发坚定。最终,在检察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关怀下,小军顺利完成了改造。
小军只是武安检察院帮教的众多未成年人之一。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生活中缺少阳光和温暖。武安检察院践行检察初心,用检爱帮教,为迷途少年架起雨后彩虹,当看到阳光时,他们也会向阳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