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开始施行,该意见对危险驾驶犯罪的立案标准、免罪标准、免罚标准、缓刑标准、罚金标准、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以及收集调取证据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重要规定。同时,最新颁布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酮和正丁醇检验》检测标准(GB/T42430-2023),也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两个规定的颁布,对打击和预防危险驾驶类犯罪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推进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源头治理提出了新的方向。
为此,永年区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上述两个规定,为有效推动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认真总结危险驾驶类案件办理经验,通过比对已办理的近3年的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的查获地点,发现公安机关连续多次在同一地点检查,存在辖区其他重要交通地点未检查的盲区,容易出现执法不平衡、检查不全面、处理不公平的问题。
为深入有效的开展危险驾驶类轻罪案件治理工作,我院干警通过现场走访公安机关出警现场,向公安机关提出“酒驾动态地点检查,分时段分地点不同人员轮岗检查,以凸显检查全覆盖”的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及时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吊销驾照的决定。 交警部门积极采纳该意见,并就切实整改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形作出整改对策。以实际行动彰显检交两部门合力,共同切实维护交通秩序,从源头上改善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