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履职助力保健食品“安家”
时间:2024-07-05 11:28阅读:4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深入贯彻落实“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永年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保健食品销售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辖区保健食品销售行为。

2024年4月,永年区检察院走访调查辖区内多家超市、药店,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等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辖区内20家超市、药店存在将红牛、乐虎等保健食品与其他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的情形。

2024年5月,为规范保健食品销售,永年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监管职责,强化对辖区内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收到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调查核实,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多家超市、药店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检察官温馨提示

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中一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群体,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可能导致不适宜群体购买、食用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选购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志和产品相关信息,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购买时,要特别要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人群,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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