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检察:公开听证“问诊”精神类药品销售乱象
时间:2024-05-10 09:02阅读:21责任编辑:刘子杨

“某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就销售处方药的情形……”

“那个药店不用处方就能拿到处方药……”

“这个药我一直吃,给我拿10盒吧……”

大名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某药店在没有处方,未进行药师咨询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售抗精神病类处方药氯氮平,该药被用于犯罪活动。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怎能让犯罪分子拿来做违法犯罪呢?

随即,检察人员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摸排调查,发现部分药店确实存在直接售卖处方药、未严格控制售卖药物剂量、工作人员工作牌佩戴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精神类处方药销售监管措施,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围绕上述争议点,检察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

听证会由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蒋永杰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药店负责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会议特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

听证会围绕违规销售精神类处方药监管及预防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了应当重视药店违规销售精神类药物和处方药的问题;线下购买精神类处方药,不能简单的将电子处方作为合规的背书,应当进一步完善购买人身份、年龄、用药用途、购买数量、电子处方开具等相关审核流程规定;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精神类处方药的信息共享、移交及相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等共识。

小药片关系大民生,药品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的原则,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做好辖区药品流通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这篇大文章,少不了共同发力、离不开齐抓共管。大名县检察院坚持民生导向,贯彻落实省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的部署,切实将保障药品安全作为服务民生的着力点,实现诉源治理,守护好群众“药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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