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县法院涉老年人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老人李某某和女儿向办案法官江学宾送上锦旗,感谢法官悉心开展调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某(女),今年84岁,共育有一男三女。随着老人年龄增长,由于行动不便,需要子女照看。因为家庭琐碎事务,加上婆媳矛盾等历史原因,老人儿子张某某与三姐妹间就赡养问题发生了矛盾。从2007年2月开始,老人就由三个女儿轮流照看,儿子很少照管,也没有向老人支付过赡养、医疗等费用,老人提起儿子便老泪纵横。
2025年6月,女儿代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支付20年的赡养费和医疗费共计十万元,该案由我院涉老年人巡回法庭立案审理。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江学宾从情理、法律多方面向被告张某某及其妻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法律的强制力面前,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思想上有所转变。之后江法官对双方开展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又联系被告的女儿共同做双方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张某某与三姐妹间就履行赡养费数额和方式最终确定下来,并就今后老人的医疗、赡养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当场表示先支付母亲李某某赡养费一万元,年底前再给付两万元,并保证今后承担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兄妹间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案件调解成功后,老人和女儿向办案法官送上了感谢的锦旗,上写着“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秉公执法公正高效”。涉县法院在涉老年审判工作中始终重视耐心细致开展调解,提升纠纷化解实效。今后,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