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法院“以调促和”妥善调解涉企纠纷
时间:2024-04-01 10:39阅读:27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邱县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案件详情

     据悉,邱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告)与河北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告从被告处采购某型号纺纱设备一套,被告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被告应对设备的备件实施保修等内容。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设备安装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此,原告方工作人员曾经多次与被告联系,但被告未能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邱县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纠纷耗时已久,情绪对立,如果简单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便立即将该案件转入涉企“绿色通道”,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因经营不善,目前资金紧张,暂时无力偿还原告的经济损失。于是从双方以后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等角度出发,细致耐心地释法说理,并劝说原告体谅被告难处,双方各退一步,宽限被告的还款时间,被告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原告的损失费用。双方最终同意协商解决纠纷,至此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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