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法院:小孩玩耍发生碰撞 当场履行化解心结
时间:2022-11-23来源:临漳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临漳法院柳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原告段某和其孙子蔡某(3岁)去华康大药房买药,路过邺都花园时蔡某被冯某(13岁)踢球砸伤,后冯某扭头就跑,段某前去追赶,双方发生碰撞,致使原告段某和其孙子蔡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冯某及其法定监护人一直未与原告联系进行道歉及赔偿,这种不闻不问的行为令原告十分生气,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父亲冯某祥取得联系,冯某祥表示已认识到自己儿子的错误并愿意向被告赔礼道歉。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进行交流,原告仍十分气愤,表明事情已过去半年,被告家属却一直未与自己联系,现不仅要求被告进行道歉,还要求其进行赔偿。在了解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辅助,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一方面,从事实入手,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冷静处理问题;另一方面,从法律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及其家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父亲作为孩子监护人应对原告依法予以赔偿。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被告当场将赔付款项交付原告,案件圆满解决。

以案说法: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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