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开区法院善用现场查封促执行
时间:2023-02-10来源:经开区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某商贸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邯郸市某商贸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返还王某款项90万元,王某向邯郸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邯郸经开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邯郸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几次联系被执行人邯郸市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均互相推诿,不予配合执行。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市区有土地及房产。邯郸经开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邯郸市某商贸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楼房采取查封措施,并张贴封条。被执行人邯郸市某商贸公司迫于财产处置程序压力,从速凑齐了执行款项交至法院,该案得到执结。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有效执行是实现胜诉权益的重要保障。邯郸经开区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邯郸经开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用有效的执行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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