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人民法院“1310机制”打造环境保护“丛台法治模式”
时间:2022-11-02来源:未知责任编辑:刘子杨

2022年6月6日,丛台区法院在紫山风景区、大磨山公园、苏里村委会分别设立三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工作站,即“紫山法官工作站”、“大磨山法官工作站”、“滏阳河法官工作站”。

丛台区法院院长王连斌表示,成立法官工作站的目的,是以该法官工作站为辐射点,坚持审判重心下移。积极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源头预防、及时调处,举司法之力推进绿色发展。通过建立“1310工作机制”,助力丛台区环境资源保护,为加快织就“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壮美画卷贡献法治力量。以诉源治理为抓手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丛台区生态建设。

成立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挥审判职能

为确保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管辖专属化,丛台区法院整合民事、行政、刑事、黄粱梦法庭等审判力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案件的专职审判,采取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四审合一”的审判运行模式,统一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合力。

设立三个“法官工作站” 延伸司法职能

丛台区法院在紫山风景区、大磨山公园、苏里村委会分别设立三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工作站,即“紫山法官工作站”、“大磨山法官工作站”、“滏阳河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站兼具五大工作职能:提供法律咨询、做好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注重诉源治理。法官工作站的建立,将对环境保护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源头预防、及时调处,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法律需求。丛台区法院以三个法官工作站为辐射点,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和丛台区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法官工作站既是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平台载体,也是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探索,更是法院与辖区地方党委、政府务实推动环境资源协作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的机制创新,为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和“两山一河”的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联合十个职能部门发布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司法执法联动,由丛台区法院主导,丛台区委政法委牵头,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邯郸市丛台区“两山四河一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环境资源相关执法保护工作;设立联络员,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做好案件线索、案件进展情况、数据汇总通报等相关工作;倡导联合调解,协商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修复等方面的专家人才库,促进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的开展;明确办理流程,加强协调配合,互信协作,结合环境资源司法执法状况,明确联动办理案件的条件、类型、程序;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发挥《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投诉受理方式的公告》作用,打通环境资源案件线索来源;筹划公益基金,探索设立公益信托基金,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赔偿资金管好和用好。

丛台区法院通过建立“1310工作机制”,打造出环境资源保护“丛台模式”,构建生态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与山,集中审理涉及紫山区域森林环境资源的案件,依法处理周边农村土地租赁等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涉及土地使用权、绿化等纠纷,在紫山、大磨山区域开展巡回审判;与河,依法审理丛台区段滏阳河、支漳河、沁河、输元河四条河流水域治理工作,严惩非法开采地下水、侵占河道、损害堤防、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与湖,加大对非法电鱼、猎捕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水污染案件的预防性处理,保护北湖生态环境。通过实施联合司法执法,为持续推进邯郸市丛台区域生态环境文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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